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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字彦霄,冯翊莲勺人也。世居襄阳。 幼有孝性。年十一,遭所生母忧,水浆不入口,殆将灭性,亲党异之。
天监初,父为吴兴原乡令,为奸吏所诬,逮诣廷尉。 年十五,号泣衢路,祈请公卿,行人见者,皆为陨涕。其父理虽清白,耻为吏讯,乃虚自引咎,罪当大辟。 乃挝登闻鼓,乞代父命。高祖异之,敕廷尉卿蔡法度曰:“吉 请死赎父,义诚可嘉;但其幼童,未必自能造意。卿可严加胁诱,取其款实。”法度受敕还寺,盛陈徽 ,备列官司,厉色问 曰:“尔求代父死,敕已相许,便应伏法。然刀锯至剧,审能死不?且尔童孺,志不及此,必为人所教。姓名是谁,可具列答。若有悔异,亦相听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