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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西贺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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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2026年广西贺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无忧考网从贺州市教育局获悉,2026年广西贺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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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深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6〕52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6〕4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完善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改进学生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把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送)生机制,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考试组织和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由市招生考试院及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学校教育科(县/区教育局基教股、教育股)、市电化教育与技术装备中心(县/区电教仪器站)、市教科所等配合。

  (一)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一是统一书面测试科目: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等九个科目,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学科、地理和生物学学科采取“同堂分卷”的考试模式。二是操作性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含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科目。

  2.考试命题。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依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2022年版)》命题。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等九个笔试科目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操作性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落实。

  3.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六科学科采取书面测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三科采取书面测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2)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方式,采用“必考+选考”的办法进行性考试。满分为90分(考试项目共3项,其中必考项目2项共60分,每项满分30分;选考项目五选一,满分30分),考试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总成绩。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学校教育科负责,市招生考试院配合,测试工作方案另文印发。

  (3)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学实验和信息科技科目的测试由市电化教育与技术装备中心负责,市招生考试院配合。测试工作方案另文印发。历届生和2025年未参加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考试)以及信息科技科目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学和信息科技三科考试。在广西区内其他市就读,回我市报考且已参加2025年地理、生物学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信息科技科目考试的考生,可提交原就读市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相关学科成绩证明进行认定(地理、生物学科目成绩需原始分证明,我市招生考试院将按照上年度贺州市的地理、生物学科目成绩重新确定等级);无成绩证明的,须重新参加考试。

  (4)音乐、美术等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初中学校于5月底前完成测试。音乐、美术按照《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贺教学教〔2021〕57号)实施。

  4.测试科目考试形式、赋分、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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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成绩

  1.用原始分记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其中英语听力3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75分、历史75分、体育与健康90分、生物学60分、地理60分。成绩均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总成绩,其中地理与生物学学科书面测试成绩计入下一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总成绩。

  2.用等级制呈现考试结果。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总成绩是统一书面测试学科考试成绩的原始分、体育与健康学科测试成绩原始分、政策加分的总和,以等级形式呈现。升学总成绩及各学科考试成绩均以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按全市报考人数比例,即从高到低依次约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5%,C+占25%,C占10%,D占7%,E占3%。合格标准依据相应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以上各等级的比例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情况确定。

  3.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和信息科技上机实践考试成绩以合格(P)与不合格(F)两个等级呈现,考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成绩,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依据,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4.考查科目成绩不计入升学总成绩,但作为考生该学科毕业成绩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参考依据。

  5.切实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严禁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严禁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办法详见《贺州市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全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落实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政策。对外来务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迁入人员在贺州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由考生本人申请,经就读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减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用。减免的金额,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

  4.不得向不愿意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也不得收取初中毕业补考费。

  (四)有关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按下列相应的条款获得加分,计入考试总成绩后,划定总成绩等级。每名考生多只给予一项加分照顾,具备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按高分项加分,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按下列相应的条款获得加分,加入考试总成绩后,划定总成绩等级。

  1.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和富川瑶族自治县户籍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15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7分。

  2.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华侨青年考生,台湾省籍考生,总成绩加7分。

  3.烈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在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含)或被战区(原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退役军人子女考生,总成绩加20分。(按照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桂消〔2019〕28号和桂公通〔2018〕130号执行)

  4.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总成绩加10分。(按照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桂消〔2019〕28号和桂公通〔2018〕130号执行)

  5.军人子女考生享受我市普通高中优待政策,按照《贺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桂军政〔2023〕16号)执行。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成绩加7分。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评价。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不同的发展状况。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D等时应慎重,不允许超过5%。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录取工作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学校教育科、县(区)教育局基教股(教育股)配合。

   

  (一)合力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招(送)生任务

  2026年,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数。市教育局将结合实际,统筹下达各县(区)及市直高中阶段学校2026年的招(送)生任务(具体招送生计划另文印发)。要扩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要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确保顺利完成2026年自治区下达的招(送)生目标任务,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各学校完成招(送)生任务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一是县(区)教育局和市直高中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努力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全面完成招生计划。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严控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二是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含民办初中),不得跨招生范围分配指标。(1)定向生指标下达。我市6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贺州第一高级中学、贺州第二高级中学、贺州第四高级中学、昭平中学、钟山中学、富川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定向生名额至少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2%,并按各县(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人数的比例下达给辖区初中学校。(2)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要具备两个条件:①三年学籍均在报考学校并就读于该校的应届毕业生;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获B级以上(含B级)。(3)定向生录取。各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分配名额属指令性招生计划。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当年低录取线之内,各初中学校定向生指标仍无法完成的,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定向生录取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的,则收回定向生指标。三是做好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工作。(1)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工作。2026年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数。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举办,坚持属地招生原则,面向本辖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举办民族班的学校要按照年度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要将民族班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混合编班,混合住宿,不能以民族因素编班,要对民族班学生单独造册建档,按照程序、对照名册发放相关资助。普通高中民族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2)自治区直属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工作。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6年在我市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数,市教育局将结合考生报名等实际情况分配到各县(区)及市直学校。民族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标执行,纳入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统一实施,统一报名考试、招生录取管理,主要面向边远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倾斜。报读民族班的考生,高考时加分按《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执行。具体招生工作另文印发。四是做好自主招生工作。各普通高中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在学校招生区域内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体育、艺术招生人数大体相当)。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突出成绩、符合特长生报考条件的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术科测试。各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录取方案须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按时间要求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并于7月5日前将术科测试成绩报送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关于特长生招生考试的通知另文印发)。五是做好综合高中班招生工作。招生范围和对象与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区域的普通高中一致,地处县域的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范围内招生,具体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不得跨区域招生。依托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平台完成填报志愿及投档录取工作。综合高中班按照招生计划单独编班,严禁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混合编班。综合高中班学生入学后统一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总学制为三年。

  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办学地在八步区、平桂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八步区和平桂区招生;办学地在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实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贺州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进行补招录,其他普通高中需要补招录的,须报市教育局审批,经同意后在辖区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并开展补招录工作。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管理。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按照统一的时间开展我市普通高中、自治区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录取方案另文下发。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分两个批次(提前批、正取计划批)进行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含体育奖励生)、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以下称“定向生”)、自治区直属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和市内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已经被提前批录取的考生不能在正取计划批进行录取,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工作将在7月中旬进行。凡按志愿录取的不得更改录取结果。凡录取后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将视为自愿放弃当年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各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如有违纪现象,将对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4.普通高中录取有关规定。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其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为A等及B等者,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考生信息科技考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成绩均为合格(P)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3)户籍在我市但不在我市就读初中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如果想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我市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执行考试、录取等政策方面与我市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2026年起,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录取系统”)开展招生录取;自治区教育厅将以招生录取系统数据作为学籍注册依据。各校要在“招生录取系统”、学校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行业)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严禁虚假注册学籍。

  (四)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

  我市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各县(区)和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自治区三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区直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的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和具体招生人数。

  (五)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管

  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为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健全招生统筹管理机制。市教育局成立2026年贺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审批工作。各县(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和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加强督导问责。各县(区)教育局要定期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2.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籍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户口迁移九年级学生在当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坚决遏制变相“掐尖”、“中考移民”等现象。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按时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进行学籍异动操作。

  各县(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含综合高中班)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对象进行招生,按照批录名单办理新生学籍,未经贺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四、保障措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公示、诚信、监控、检查评估等制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腐.败现象。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中的其他事宜,以市教育局印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本工作方案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方案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文件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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