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6月5日前完成志愿填报。
2.志愿设置
(1)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可报考白城市第一中学,可报考城区其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但必须参加本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3)城区高中学校志愿填报设置四个批次,各批次可兼报。第一批次为白城市第一中学;第二批次为白城市实验高级中学、白城市毓才实验高级中学,限报一所学校;第三批次为白城市第四中学、白城市第十四中学,限报一所学校;第四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4)各县(市)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设置,由各县(市)教育局确定。
录取原则和办法
普通高中实行录取制度,录取的事权在主管教育考试部门,严禁随意增加或调剂招生计划。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1.实行“公民同招”。强化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实行“公民同招”,禁止在规定招生范围外的区域招生和宣传,严禁降分录取,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2.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成绩,满分750分)及有关奖励照顾政策进行录取。
3.分批次录取。城区高中学校分四个批次录取,第一批次为白城市第一中学;第二批次为白城市实验高级中学、白城市毓才实验高级中学;第三批次为白城市第四中学、白城市第十四中学;第四批次为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录取。各县(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被录取的考生需持主管教育考试部门验印的《录取通知书》于3日内到被录取学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4.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并列考生全部录取。
5.白城市第一中学先录取指标定向生,后择优录取剩余的计划,指标定向生没有最低控制线,择优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县(市)优质普通高中录取政策,由各县(市)教育局根据相关要求确定。
6.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办法。根据学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中职普通高中班、中高职贯通培养、升学与就业类专业。录取工作由教育考试部门具体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