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育察看法
1、教育察看法的概念
研究者运用我们的感觉器官和借用某些辅助工具,对在自然条件下发生的教育现象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系统考察,从而获得教育经验事实的一种研究办法。
2、教育察看法的特征
1、察看的目的性
研究者依据研究的需要,为解决某一教育问题而进行的,是携带肯定的目的与任务而进行察看的。
2、察看的计划性
在具体推行察看活动之前,对由哪个来实行察看活动,察看的时间、地址、对象、顺序、过程、路线、记录方法与表格、所需要的仪器与察看的重点、难题、疑点等都需要有预先的计划、安排及筹备。
3、察看的系统性
教育现象复杂多样,要想得到对它的正确、全方位认识,在教育察看的时候就需要尽量全方位、系统地对它进行缜密的察看。
4、察看的选择性
察看者势必会依据察看的目的与任务,去选择典型的察看对象。
3、教育察看法的优势和弊端
优点
1、过程的直接性
因为察看者主如果通过自己的肉体器官直接用途于察看对象。
2、情景的自然性
教育察看法中所察看到的现象是在一种自然环境中的现象,察看的是被察看者在平时现实生活、学习活动中的真实的、典型的和普通的现象。
3、操作的便利性
教育察看法一般无需十分复杂的研究仪器与设施。察看时间可长可短,察看范围可大可小。
4、纵贯剖析
察看者能有充分的时间对行为的趋势或事件发生的可能方向进行系统的、深入的、持久的考察研究。
缺点
1、资料的表面性
通过察看过获得的资料可能带有肯定片面性、偶然性,也即是“眼见并未必为实”。
2、资料很难量化
大部分通过教育察看法所获得的资料都是非数目表示的语言文字资料,这种资料非常难进行量化剖析。
3、察看对象少、范围小
受感觉器官及察看仪器的局限,察看的范围不可能过大,察看的对象不可能太多。
4、控制性差
教育察看所察看的是发生在自然情景中的现象,对察看的对象不适合运用某些方法加以干涉与控制。
4、参与察看法与非参与察看法
1、参与察看法
指察看者参与到被察看的客体中去,在被察看者中充当肯定的角色,参与被察看者的活动,使被察看者把他当作他们中的一员,并以相应的态度对待他,察看者借助这种有利的条件,一边参与被察看者的活动,一边察看被察看者的活动,从而学会有价值的资料的一种察看办法。
2、非参与察看法
又称为局外察看法,是指察看者不加入被察看者的活动,完全以一个局外人或旁观者的身份进行察看。
5、教育察看的常用办法
描述记录法
通过对被察看对象的行为或活动发生的时间、发生进步过程进行详细描述而进行记载的一种办法。
1、实况详录法
指在肯定的时段内,连续地、详尽地对被察看对象的所有表现或活动进行记录从而进行研究的一种办法。
2、日记描述法
简称日记法,是指对同一个或同一组被察看对象进行长期跟踪与反复察看,以日记的形式描述性地记录下被察看对象的行为表现从而进行研究的一种办法。
3、轶事记录法
又称为记事法,是指察看者在推行察看的过程中,以记事为主,对事件或行为从发生到结束的全过程根据其发生进步的顺序进行连续、详细的记录的办法。
取样记录法
通过以某种标准对筹备察看对象的行为或活动进行取样,仅对察看对象被取样的行为或活动进行记录的一种办法。
1、时间取样法
是以肯定的时间长度为取样标准,察看并记录被察看对象在这个预先设定的时间间隔内的行为表现或活动情景从而进行研究的一种办法。
2、事件取样法
依据肯定的研究目的,以事件作为取样的规范,对特定的行为或事件进行察看记录获得研究资料进行研究的一种的办法。
3.个人取样法
对单个被试连续取样,以个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记录关于这个个体的所有行为和事件,然后再选择另一被试进行察看,这样反复进行,最后获得多个个体组成的样本。
4.场合取样法
选取某一场合作为察看的对象。
核对清单法
在推行察看活动之前,把将要察看的行为表现或发生的反应排列成一个清单表格,由察看者在表中相应的地方直接标注记号的一种记录办法。
1、行为核检法
行为核检法仅需通过察看清单里列举的行为是不是出现,然后在相应的地方做上记号即可。
2、等级量表评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