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教学资源网(www.jxzy.wang)
首页 > 教育资讯 > 继续教育 > 自考资讯 > 2021年十月新疆自考考籍省际转考业务办理公告

2021年十月新疆自考考籍省际转考业务办理公告

网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自2021年下半年起,我区高等教育自考考籍省际转考业务调整为在线办理。现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转考条件
(一)考籍转出。我区自考在籍考生离开我区到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考的,须在我区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在我区办理完转出手续后,依据转入省需要在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
(二)考籍转入。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考在籍考生到我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考的,须在我区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考生在转出省办理完转出手续后,依据我区需要在我区办理转入手续。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跨地(州、市)参加自考的考生不需要办理转考手续。

2、转考方法
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法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基本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电子档案方法推行省际转考的过程。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达成电子转考。

3、转出办理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9月1日12:00至9月3日19: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具体以考生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公告时间为准。

4、转出所需的材料
(一)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二)在我区参加自考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三)在转入省参加自考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四)《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通过新疆招生网提交转出申请后,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网上初审合格后,考生从网上打印《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出)登记表》。

5、转出办理步骤
(一)登录系统
考生通过新疆招生网(www.xjzk.gov.cn)招考服务平台栏,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管理软件。
若考生已完成本管理软件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申请转出;若考生没有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完成网上申请转出。
(二)转出步骤
步骤1、查询并确认转出课程,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1)考生登录系统后,通过转考申请(转出)模块,点击查询转出课程链接,查询转出课程信息;(2)选择考籍转出审核地(州、市)、转出缘由、我区专业及专业种类;(3)课程信息及选择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我已确认课程信息无误,下一步链接。
步骤2、健全转入省信息。考生需按需要在系统中选择转入省(直辖市、自治区)、转入专业,填报转入省准考证号,确认无误后提交。
步骤3、上传有关材料。考生依据需要上传转出地准考证扫描件、转入地准考证扫描件及其它需要说明的补充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步骤4、提交转出申请。(1)考生第三确认所填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转出申请链接提交转考信息;(2)提交后,考生申请信息不能更改,因考生本人提交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而致使未能通过初审,将影响考生转出。
步骤5、等待地州初审通过后,打印《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出)登记表》。(1)考生需等待所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考生可从系统中下载《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出)登记表》;(2)考生通过系统A4幅面正反面打印《高等教育自考转考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
步骤6、现场确认。(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等考籍转出所需有关材料到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进行现场确认;(2)除《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出)登记表》外,所有材料还需提供一份复印件,考生本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上交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后即退还考生。

6、转出具体需要
(一)考生须在转入地通过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在转入地获得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以下四种状况不能办理转出手续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能转出;
2.已经获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出;
3.免考获得的的课程合格成绩不能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能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能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能转出。
(三)考生须将在我区通过的所有统考课程合格成绩一次性转出。

7、转入办理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9月27日10:00至19: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28日,具体以考生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公告时间为准。

8、转入所需材料
(一)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二)在我区参加自考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9、转入办理步骤
(一)登录系统
考生通过新疆招生网(www.xjzk.gov.cn)招考服务平台栏,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管理软件。
若考生已完成本管理软件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查询转入有关信息;若考生没有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查询转入有关信息。
(二)转入步骤
步骤1、查询转入考籍信息。考生登录系统后,通过转考申请(转入)模块链接查询考生本人转入考籍基本信息及课程信息等,选择现场确认地(州、市),上传转入地准考证扫描件及其它需要说明的补充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步骤2、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第八项转入所需材料到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现场确认。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打印《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入)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签字确认后完成现场确认。

10、转入具体需要
(一)转入的电子档案需要符合第四项转出具体需要中第(一)(二)条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以外的转考信息。
(二)转入考生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考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根据新疆自考专业计划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推行细节(修订)》有关规定实行。
(三)转入考生在我区获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区申办毕业手续。

十1、疫情防控需要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严格根据各地疫情防控需要,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手部消毒,配合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切实做好防疫工作。

十2、特别提醒
(一)申请考籍从我区转出的考生须按转入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未成功办理的,按本人主动舍弃转考处置,转出成绩退回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本次转考作废。考生如第三办理省际转考,应在下次转出手续办理时间重新办理。
(二)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区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有关考籍业务。
(三)考籍业务咨询电话
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考籍业务联系电话见附表。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考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0991|5172012、0991|5172003。

附表: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1年8月31日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2021年十月新疆自考考籍省际转考业务办理公告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