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考生申请
考生在每次报名新生现场确认期间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须向市、县招办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提供学籍表复印件。
考生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申请免考英语课程、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和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须向市、县招办提供证书原件。
2009年以前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若证书是在外省获得的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省份。
具体办理免考时间请在在河南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查看。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给予相应的处置。
02
省辖市、省直管县招生办公室初审
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的,市、县招办要审核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审核无误后毕业证书原件退还考生,留存并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省招办办理免考审批手续。
考生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申请免考英语课程、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和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市、县招办审核无误后证书原件退还考生。
省辖市、省直管县招生办公室按需要录入考生免考信息,持免考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省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03
省招办审核
省招办审核后在河南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公示审核结果并将免考材料归档备查,公示时间为30天。免考材料不再退还考生。
04
举报与申请复核
考生若对免考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招生办进行举报或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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